涉密软件开发乙级资质(涉密软件开发资质甲级)

软件开发 1992
今天给各位分享涉密软件开发乙级资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涉密软件开发资质甲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办理涉密资质运行维护乙级资质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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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密资质运行维护乙级资质的具体条件?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的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这里的“涉密系统集成”,包括涉密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如何办理涉密资质运行维护乙级资质的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从事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3.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办理涉密资质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公司涉密资质  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初次申请运行维护乙级资质,应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1年以上,延续申请除外。

7.近3年至少有1个涉密项目,且涉密项目合同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

8.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措施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经验,运维团队保持相对稳定。

       事密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客户安全、保密、涉密需求为导向,构建了完整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军工保密资质、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资质认证咨询、安全保密产品规划一站式解决方案。从保密制度的建立、保密管理的培训、体系支撑文件和过程文件的优化、保密设备选型等一揽子服务解决客户所面临的问题。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一级均包括9类单项资质,分别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其中,国家保密局受理甲级资质申请,省国家保密局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一、条件 / 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2、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法人资格三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

4、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5、具有胜任涉密系统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方可提出申请。

二、必备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料;

5、股权结构、关联企业与上级单位情况;

6、承担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

7、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列举 10 人以上);

8、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10、近三年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网络安全集成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工程合同书、项目鉴定(验收)报告、用户 使用意见书等;

1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

第五条 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乙级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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